本帖最后由 杜若 于 2018-8-15 16:07 编辑
纪检干部落马,昭示反腐从来没有“禁区” 8月14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8月,赵明伟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如果算上之前同时担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市纪委副书记的一年时间,赵明伟在蚌埠市纪委副书记任上满打满算一年零八个月。本以为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就进了“保险箱”的他,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被查处。 再一次看见贪官落马了。这对从十八大以来查处涉贪涉腐的官员来说已经不是一件什么稀奇的事情,但这一次不一样,一位靠各种手段混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就以为进了“保险柜”的贪官只用一年半的时间就被安徽省纪委监委给查处了。 党和人民信任纪检监察系统,赋予监督的重要职权,而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不仅要对别人严格监督,更要加强自身管理,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正如安徽省查处混入纪检监察系统的腐败分子赵明伟,表明了纪检监察系统不是“特区”不是“保险箱”,无论是谁,无论身处何职,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绝对不对任何人姑息。 坚持刀刃向内,就是要纪检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在高压反腐的同时,自己不能被蛀虫拖下水,让自己也变成贪腐干部,以至于形成“灯下黑”现象。为此,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需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政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宗旨观念,还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为消除“灯下黑”构建良好的意识形态。 坚持刀刃向内,就是要强化制度上的督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他们的监督和督查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民主决策、干部作风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执纪者不违纪。将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再细化、再量化,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的工作方式,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用制度管人,按程序科学用权。我们只有不断完善各类监督制度,才能为消除“灯下黑”构建一个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政治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为打造一支反腐强军,成为总书记要求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牢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牢固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公正清廉形象。如此,反腐大事可期矣。(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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