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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细化造假行为表现、框定责任主体,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引发广泛关注。而个别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屡被巡视巡察发现。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湖南、宁夏等地就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被点名。(1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部分干部为了获得提拔、晋升上的便利,或者为了利益上的交换,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方面做文章、动手脚,给神圣的干部“说明书”“整容”,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触犯了党的组织纪律。
历史实践表明,制度越完善,人工操作的情况越少,材料的真实性就越强。以从严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止干部人事档案被篡改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新增了“纪律和监督”一章,提出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的“十一条纪律”。
首先必须严格规范干部档案的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统计和保密等程序。在材料进档关上,必须从严审核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等;在材料整理关上,必须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履行义务,严禁有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发生;在材料更新关上,要求管理人员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
其次,新时代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以科技为引领,创新管理形式。《条例》提出,档案工作应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在这方面,江苏、广西等地都早已开展了相关工作,实现档案数字化,用信息化手段防止档案信息涂改造假。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火热,不用人工操作就可以实现信息的采集、读取及处理工作。因此可以探索用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材料的自动收集、录入工作,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材料的环节。此外,在大数据时代,可以说个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实现了数据化,被各种软件提供商所采集。档案管理工作也不能落后于时代,采用大数据等新型手段,将档案信息与个人在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网络信息相匹配,起到辨伪存真的作用,保证材料的正式性。 (作者: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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