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为依托,整饬旅游秩序 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旅游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正式出台。《规则》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有利用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使旅游者与之交易,出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其他消费的价格欺诈等行为。(10月15日 人民日报) 过去一段时期,游客参报低价团进而被欺诈的新闻时常见诸各类新闻报端和网站,并多次引发人们的广泛讨论。人们一方面责怪被欺诈游客参报低价团就是贪图小便宜,组团方为了回收成本甚至赚钱肯定会想方设法从游客身上榨取利润,游客被宰正常也活该;另一方面不断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整治旅游秩序,让这些以低价为饵坑宰游客的不法旅行社得到惩治和清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腰包一年比一年鼓囊,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和精神享受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各地的旅游产业随着这一时代发展背景正逐步壮大,一些地方甚至以本地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实现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这些都是国家发展所带来的良好现象,然而不管是北至哈尔冰雪乡,还是南至海南三亚,在全国很多旅游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低价团宰客的现象,且这种现象存续多年、久治未除。 从一些新闻媒体的暗访报道来看,低价团宰客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虽然很多人都知道低价团宰客的新闻报道,但仍然有人爱贪便宜去咬食不法旅行社放的饵,这部分群众从某种角度讲也变相给这些不法旅行社提供了生存土壤;另一方面由于低价团宰客存在取证查证较难的问题,加之不法旅行社流动性、隐蔽性较强,导致相关执法部门打击难度较大;同时,不少地方针对低价团宰客现象的相关整治立法不完善,出现游客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多以消费纠纷进行处理,处罚手段往往限于额度不高的罚款,不法旅行社在低违法成本、高利润回报的诱惑下很难禁绝其宰客行为。 因此,各地在平时加强对游客的防骗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以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以规矩约束参与各方,让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有据、执法有劲。只有以法律来规划方圆,我们的旅游市场才可能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才能享受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作者:敖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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