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意义和目的不仅在于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更在于巩固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的成果,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但若是通报只走形式不走心,就难免沦为形式主义。 前段时间,在网上无意浏览到某地发布的问题通报,其内容可谓“简洁、精炼”,“某某因违反某项纪律受到某样处分”。这则“一句话”通报看似敢于“亮剑”、大胆曝光,点出真名、指出问题,实则却有“刷数据”的嫌疑。原因很简单,该通报“没有前因,只有后果”,除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身边的人之外,其他人根本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又有个人受了个处分。显然,于“看客”来说,这样的通报毫无“吸引力”“杀伤力”,更别说“警示教育”。 而一些地方之所以发这样的通报,原因很简单,就是“跟风”,就是为了“刷数据”,就是形式主义在从中作梗,这显然是需要警惕的。 一是通报要聚焦典型,聚焦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事事通报本就不可取。因为有的案例只是个案,不惧共性,缺乏典型性、代表性,其通报警示教育意义并不是很大。二是通报要追求质量,坚决防止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发生。发布问题通报不是为了通报而通报,而是为了对当事人点出过错、指出不足,让当事人接受正面教育,同时让“旁观者”警醒起来、行动起来,从中查摆自身问题,汲取经验教训。三是通报要总结成效,及时了解通报产生的作用和效果。通报不能简单的“一通了之”,要倾听他人对通报的看法和意见,发挥通报二次教育的意义。 (作者:马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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