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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不按景区规定,坚持走员工通道,引发纠纷后,收到景区的道歉仍不罢休;旅行社已提前告知时间不足,游客坚持购买浮潜活动套餐,未能消费后却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随着旅游出游热,游客投诉维权随之高发,但也出现过度维权的现象。(南国早报1月16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文明的体现,维权意识提高是好事儿,消费者在挽回自己损失的同时,对于制度的完善和行业的规范来说,也是一种督促,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但是,“凡事有度,万事不可过,过则无益”,过度维权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将问题复杂化,是不被支持的。 过度维权现象反映了游客维权意识的提高,但也折射出游客和旅行社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维权是在法律、公共道德允许之内,在合理合法的范围进行的物质赔偿或精神赔偿。如果因为游客一方因常识性问题或者单方面毁约而提出维权无异于敲诈勒索,这就属于非理性维权,是过度维权。 出现过度维权,最主要是经营者和游客之间缺乏充分沟通和相互理解,导致纠纷升级。经营者应该为游客解决问题,寻求合理解决办法,不要在言语上激怒旅游者。游客也应该从自身损失出发,避免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旅游者过度维权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维权应有合法的维权依据,维权的手段也应合法。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人,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维权过程中过于强势或出现过激行为,将本可以借助正规程序实现的正当维权,变成破坏法律秩序、激化矛盾纠纷、徒增社会戾气的违法犯罪案件,最终导致自己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自己还触犯法律法规。 维权本无罪,过度则无理。希望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合理合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做到维权有理有据,在维权过程中,摆正心态,合理诉求,避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权益才是正道。(卢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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