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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限制“低头族”未免“大材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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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刚刚看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浙江温州市区学院路口,温州交警高泉探正对赶着上班的胡女士,现场开具罚单。(2019年1月17日《新京报》)

看了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感叹,如今法规规范的是越来越宽了!过斑马线看手机并没有闯红灯,也没有影响道路通行,为什么要被处以罚款?该处罚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又如何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现完美衔接?如果只是要实现警示功能,未免用强制力来规范有点“大材小用”。

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现代人出门基本上只需要带一个手机,既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又保护了财产安全。但是,也有一个弊端就是人们对手机的依赖越来越重。上班看手机,下班看手机,走在路上也在看手机,是现在社会大部分人的真实写照。也有许多因为只顾低头看手机而掉进坑里,孩子被车撞等等的新闻出现。当前,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低头族”的危害,在慢慢学着改变,学着适应。但是通过立法来限制人们不要做“低头族”未免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政府的好意恐怕人们并不能心领。

一是有损法律权威。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而拒绝低头看手机应是一种人的自发行为,是要从心理认同从而做出的行为,以条例的形式来进行硬性规定未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二是现实操作性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二十八条(三)规定,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要重点整治,违反该规定的会受到警告或十元罚款。现实中对于如何界定影响了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并没有清晰的判断标准。按照条例规定,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的处罚有限制条件,那就是影响了车辆或行人通行,那么如果没有影响通行的低头看手机行为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处罚?同样的行为产生的不同效果就会有不同的处罚,人们未免不能信服。此举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得不到警示的效果,不失为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以,用法规来规范“低头族”实在是“大材小用”,多多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增加人们的心理认同才是治理“低头族”现象的根本。(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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