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增量部分更多集中在法治领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使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的3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分两个阶段安排,全面依法治国也在这两个阶段接续深入推进: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一战略安排可以看出,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构成要素,法治梦与中国梦紧紧相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标志。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历朝历代成功的法制变革都能让国家走向强大,社会趋于安定,经济得到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认识到法治对国家强大、民族振兴的重大作用,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过程。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指导工作,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扎扎实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才能全面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良好局面。(作者:朱民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