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之时,应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增强版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 卢梭曾经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培养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对于建立法治国家则是十分重要的基础。 中国自古以来有很多政治家和思想家都能认识到一个国家推行“法治”的重要意义,它在不同的阶段均反映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健康程度,历朝历代所承袭的法治观念对于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皆起到了积极作用。治国要仰仗法治,赏罚都应该以“法”为标准,“法”是规范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在“法”面前,不论是谁只要违法都将得到相应的惩罚。中国法制从古至今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在这四千多年历史中曾经的盛世局面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就是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相对安定,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民众可通过法律来解决出现的矛盾和争端,良好的法治体系成为社会盛世最明显的特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法治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经过长期的艰辛努力在不断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法制建设道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缺一不可。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毋庸置疑的前提和根本属性。 更新系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可持续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治和法治建设一直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互融合,在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系上,党的领导是前提和基础,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命运和成败的关键要素。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除了必须具备其遵循的原则外,还应当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符合我国新时期的建设需要,而且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与活力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可持续性。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与古代的法制体系截然不同,也不是西方国家所鼓吹的“民主自由”法制体系。我们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体现和反映法治规律方面一点不打折扣,同时更加强调法对权利支配地位的制约作用,更加强调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高度重视维护宪法的尊严。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相符合的,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念,在不断地改革中描绘着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在不同场合反复作出的重要论述,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具有时代气息的法治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完整法治体系,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强国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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