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娜扎 于 2020-10-23 17:05 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矛盾纠纷的常态排查和化解,尤其在基层治理中,全方位的排查管控更是信访维稳工作的常态措施,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积极探索方式方法,渗入温情耐心,多元化解,全力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当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即将在京召开,持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安保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严格将“枫桥式”经验落实到实际中去。口号喊得再响,不如老百姓说声好。而矛盾的纠纷的化解就像用淀粉溶液制成的“非牛顿性液体”一样,不明事由就是锤不开打不烂,反而是慢慢发力才能沉得下去,这正是化解矛盾中的那一股巧劲与温情。 多元调解,要求调解队伍要不断壮大。当前,司法的人民调解业务,乡镇的综治业务是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同时,村社区网格员以及退休的法律工作者等等调解力量也迅速加入了调解队伍,不断充实壮大调解力量,逐渐完成了城乡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多元调解,重在共治,调解队伍的壮大,也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以及就地化解的能力。通过不断拓宽渠道,积极吸收优秀调解人才到队伍中来,才能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开创调解工作的崭新局面。 多元调解,还要求调解模式的创新发展。哲学上说过,每个矛盾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调解员在处理具体纠纷时,一定要摸清矛盾产生的原委,不能按部就班,以A经验来套B现象,这样的调解不但不能成功,甚至会激发矛盾,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调解矛盾纠纷,要调查,要知道前因后果,要摸清调解对象心理底数,要找准矛盾关键点,要在调解中注意“语言温度”,最终要在当事人之间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平衡点。当前,基层调解中矛盾纠纷的类型与主体也多种多样,经济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等,一定要因“纠”施“调”。 多元调解,是今后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一个主方向,构建党委、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新机制,是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保障。(作者:黄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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