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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党”你还敢吗
“碰瓷”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近年来,为什么“碰瓷”之风在全国盛行,最根本的原因是碰瓷党作案成本低,法律上没有明确对碰瓷行为作出定性,发生“碰瓷”后多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没有达到应有的法律震慑效果,造成全国群众对碰瓷现象深思痛绝,怨声载道,要求严厉整治碰瓷行为的呼声不绝于耳。
终于在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子以明确界定,对两类常见类型(诈骗类和敲诈勒索类)15个常见罪名(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进行了定义,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对公安民警办理相关碰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还是中国法制结合社会发展发生的新问题、新违法行为作出的及时反应,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与时俱进的先进性,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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