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京东等十家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从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七个方面,倡议各电子商务平台认真践行公约。此前,电子商务法出台,从立法的高度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作出规范。据了解,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增加了对电商刷单行为的规范。(2018年10月24日《法制日报》) 淘宝网上商家众多,对于一些新兴店铺而言,在没有客户、信誉度不高的情况下很难在众多的商家中脱颖而出,当然还有一部分商家为了提高信誉度、增加销量,而衍生出了“刷单”这一行业,其中不乏一些劣质产品以次充好,通过刷好评而欺骗消费者,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销量这个东西,在网购中是最重要的评分维度。现代的人在网络上买东西基本上都会以销量多少为评价标准,毕竟网络上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以销量多少来评价东西好坏这最直接、最直观的方式,但是如果销量全部被人为扭曲、人为改变,我们还能够依赖什么来买东西呢?对于所购买的东西还有什么办法来判断好坏呢?人为制造虚假销量的性质可以说比虚假广告更为恶劣,因为消费者在网络上基本没有其他方法来评判一个商品。 但是对于平台来说,尽管刷单有毁掉平台声誉的风险,同时也会影响平台的官方推广渠道盈利,但是平台对于刷单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为了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刷单行为的存在,还是要依靠外力规制,提高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由外至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慢慢的改变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从而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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