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我们务必抓好学习和宣传,让《民法典》在各地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校的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要将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契机,继续把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的关键,增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带头对照民法典梳理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6·25”全国土地日、“6·26”禁毒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国庆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现场+线上”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进网络。大力开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的重要作用,在做好有关规定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新旧法规对比阐释”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民法典常识。(王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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