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省纪委监委按照监察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规范和优化执纪执法规程,创新构建纪检监察“1+N”制度体系,建立集体决策分工制约、执纪执法协调制衡、内设机构规范运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廉政风险全程防控等5项机制,形成强化自我监督的“一套规程、五项机制”,涉及七大类指向明确、约束有力的操作规则和制度规范。(10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权,是纪检监察干部所特有的,拥有了这项权力,如果运用得好,可以匡正干部风气,护航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长期以来,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辛苦付出,才让我们看到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看到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看到了各项事业的接续前行。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更应该谨慎对待执纪执法权。 谨慎对待执纪执法权,执纪执法权进笼子,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监察法、强化自我监督的必然要求。必须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只有强化内部协调制约,防止权力太集中,才能够让执纪执法权更加规范有序,执纪执法过程更加单纯。 江苏省将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确保了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有序。先是在省一级开展分设试点,然后在全省推开,监督检查室不再从事审查调查,一心一意搞监督,但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一般问题线索,旨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好。正因为如此,才能够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的人次增多。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谨慎对待执纪执法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必须在组织架构上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配置。进一步对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进行了探索完善,由其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对分设后的5个监督检查室线索办理、安全工作、谈话函询、处置建议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1+5”工作格局。(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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