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日下午,笔者亲见,乐山市城区正阴雨绵绵,某十字路口人行道旁,一个交警衣襟湿透却仍指挥着过往车辆和行人,俨然一尊佛指,一市民自觉上前为其“撑伞”,被缕次拒绝后仍坚持时长达一个多小时,让人感动。联想到去年长沙市某社区干部救灾时,女子撑伞口嚼槟榔,同是“撑伞”却为民所不耻。这两种“撑伞”却是两种情怀。 为人撑伞,其实是一件再平凡不过的小事。不过,就这“小事”也能见“大”。前者,体现的是警民情怀,交警爱岗敬业、心系群众,一心为民,哪怕烈日暴晒、大雨倾盆,也在所不惜。群众为其“撑伞”是心甘情愿的自觉行为,是警爱民、民拥警的真实体现。后者,则反映的是我们有些基层干部官僚主义作风和老爷习气,为民所痛恨。当然,领导或同事因为工作忙,或者正在做事,手忙不过来,无意间被“撑伞”或偶尔为之,也属正常,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本人工作勤恳务实、尽心尽责,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提倡和称赞,年轻者为年长者撑伞,路人为残疾老人撑伞,警察叔叔为老人小儿撑伞,需要的是人间的关爱和真情;我们反对和痛恨那种官架子、功利式“撑伞”。“撑伞”者也要注意,这伞该不该撑?能不能撑?否则,害了领导,自己也不光彩。 细节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两种“撑伞”完全不一样。我们一定要象那交警一样,要在担当中去体现大爱和真情,用自己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敬业的那种热情和激情,做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业绩,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作者:王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