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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瞒必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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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5: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的行为,经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隐瞒密切接触史”,法律该出手时就得出手。对于疫情的防控而言,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中,开展“接触史调查”是最大范围缩小危害、最大范围进行补救、最大程度进行防控的有效办法。也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行走轨迹”的调查。然而,在“行走轨迹”调查中,往往会遇到“闭口不说”的人,这些人要么“有所保留”要么“就是不说”。有关部门的调查人员也是“没有办法”,只能是苦口婆心劝说。

  可以说,“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不管其隐瞒的动机是什么,其对于疫情的防控来说,都会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对于那些明明知道“自己去过哪儿”“和谁接触过”却故意隐瞒的人,就需要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绝不能宽容。

  最近这几天,各地也陆续报道了一些“惩罚故意隐瞒行为”的新闻,这是一件好事情,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就需要让我们的法律法规上位,“不幸感染”值得同情,然而“不幸感染”和“故意隐瞒”是两码事,该救治的救治,该处罚的就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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