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老条例对照学习,再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晰明了、更加细化,语言更接地气,增加的和修改的内容更容易掌握,但最重要的是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从现实意义来看。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想夺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就务必挺纪在前,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详细化、具体化、规范化,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从政治纪律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臻完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治纪律方面的内容就有不少补充和完善: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从执纪问责来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综合效应,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把“四种形态”落实好、运用好,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作用。(作者:张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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