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yzx123 于 2019-11-15 14:49 编辑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对于未来的发展,提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发出“中国之治”的最强音。(2019年11月01日,人民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三个“显著优势”蕴含着深厚的制度自信,阐述了中国制度为什么能行。无论多健全、多完善的制度,如果不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执行制度,把“令行禁止”作为行动指南,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的力度,既“打虎”又“拍蝇”,取得显著效果。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力不强,中央的制度、规定就会打折扣,只有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监督是执行的保障,是提升执行力的重要途径。“监督’是《决定》中的高频词,共出现52次。“监督”一词的“蹿红”生动体现了它在整个《决定》中的重要性,制度有没有执行,执行的好不好,都需要通过监督进行检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在党的统领下,不断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保证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保障制度得到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担当作为,用强有力的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让整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运行和发挥作用,产生更好的治理效能。(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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