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出现,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11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人民网,10月31日) 在我们的生活中,“康帅傅”方便面、“特侬苏”奶糖等等,诸多伪名牌产品让人傻傻分不清楚。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 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遏制傍名牌现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全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大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处罚力度,必将给“傍名牌”戴上紧箍咒。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既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又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企图快速获利的商家,将“傍名牌”作为吸引大众眼球、迅速打开市场的捷径之一。事实上,这种极短见的营销方式是不可取的,一方面,依托在其他品牌之下,产品很难形成自身特色。一旦仿冒现象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尤其是山寨产品,消费者往往嗤之以鼻,下次消费势必睁大眼睛,以防上当。另一方面,傍名牌破坏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声誉,因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味傍名牌,不仅不可能创造出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也会败坏被侵权产品的声誉,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育,最终把信誉榜没了,得不偿失。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给那些想要“傍名牌”的企业戴上了紧箍咒,也给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傍名牌”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但要想从源头上遏制山寨品牌“傍名牌”行为,还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从源头开展治理,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品牌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维权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需发挥“工匠精神”,盈利的路上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以精益求精的精神生产出“人无我有”的优质产品, 才能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蒋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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