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教师惩戒权 也是教育改革的体现 文/王梓哲 9月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来源:澎湃新闻)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今,广东省在赋予教师惩戒权上迈出了第一步,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变革,传统的棍棒教育逐步被现代素质教育所取代。然而,在教育理念更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老师因为管教学生发生冲突,而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遭到学生家长控告报复,遭学生殴打捅杀的例子屡见不鲜。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人感到愤慨,不禁发问:我们的教育体系究竟出了什么问题?现实生活中,敢于管教学生的老师已经越来越少了,很多老师表示,自己宁愿放下教师的尊严去忍受学生的错误,也不愿冒着被勒令道歉或撤职开除的风险去惩戒学生。失去惩戒权的老师让人心疼,失去惩戒权的教育令人担忧。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老师只有敢于严格管理学生,才能矫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让学生从小就有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成为一个正直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于国于民有利的人。 明确教师惩戒权,细化惩戒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对师生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一方面,教师通过惩戒可以及早纠正学生的错误,对其健康成长势必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惩戒权合法化维护了教师的尊严,保障了教师的切身利益,让教师敢于直面犯错的学生。 赋予教师惩戒权,绝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体现。明确教育惩戒权,旨在提升教师教育的规范性,在保护学生的同时也给予教师充分的自由空间。广东省在明确教师惩戒权上做出了有益探索和先行示范,我们期待着未来能够有更多省份出台措施保障教师惩戒权。毕竟让老师严格管教孩子,才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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