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滇南一隅 于 2018-9-18 10:50 编辑
贯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要过“三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目标,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过“三关”。 全体党员干部过“学习关”。“立身以立学为先”,一个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养成,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矫正。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犹如一面立身正己的镜子。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需要全体党员干部从学习开始,逐字逐句加以研习,并将自身的言行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比,让我们能够不断认识自我,擦亮“立身正己”之镜,看清自己的不足,帮助自己正衣冠、修形象,矫正“三观”、明辨清是非曲直。 全体党员干部过“敬畏关”。“心存敬畏”是全体党员干部对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应有态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员干部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纵观历史,每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无一不是在敬畏党纪国法下严于律己、严于修身而成就受人民爱戴的光辉形象,反之,那些害群之马则因无视党纪国法,疏于对自己的约束而受人唾弃。全体党员干部当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做悬于头顶的“执纪利剑”,时刻敬畏于心,约束自身言行。 纪检监察部门过“执行关”。任何一项规定,只有在严格执行的条件下,方能树立威信,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中央的重要决策,最终效果如何,取决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问责”的中坚力量,其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从严治党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兴衰成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党员干部敢于动“真刀子”,方能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各项事业中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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