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也要罚款!”最近,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城管局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20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人民日报,9月2日) 车窗抛物是一种极具危害的陋习,不仅违反相关法规,还丢掉了社会文明。垃圾会污染路面环境,增添环卫工作量,更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引发意料不到的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城市中因为车窗抛物造成的死亡就有400起左右,平均每天就有一人死亡。对车窗抛物者开罚出单,金额虽少,却有着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既代表着法规,也彰显着文明。具体实施惩罚制度,是路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城市文明形象的维护,更是体现了执法部门对车窗抛物行为的零容忍。但车窗抛物依然在治理过程有难点,一方面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另一方面是抛物行为时间短暂,取证较为困难。 要破解车窗抛物难题,就要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让车窗抛物者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买重单。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只是“可能”会被记2分,具体惩罚过程中并未实施记分处罚。导致在许多抛物者即使被执法部门抓住,在受到轻微处罚之后,依然“逍遥法外”,继续我行我素地违反规定。最后在思想上也并不引起重视,自然难以吸取教训。在实际惩罚中将记分处罚施行,将罚款金额提高,在交管微信公众号、当地电视台、广播中曝光车窗抛物者的车牌号,才能更好地警醒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员,让违法者有所敬畏。 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号召社会大众共同监督。车窗抛物存在违法时间短暂,违法时段随机的问题,如单凭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和“天眼”取证,不仅浪费大量人力,而且“天眼”也无法实现区域全覆盖,导致监管有盲区。只有通过建立监督奖励制度,发动民众共同监督“抓拍”车窗抛物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也让违法者无所遁形。(吴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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