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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出台规定,明确委机关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17日) 2017年,一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录片进入人们的视野,10多名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引起社会关注。案例中,他们有的是查过大案要案的纪检干部,有的是在纪检岗位上兢兢业业,一干就是几十年的“老纪检”,有的身居中央纪检要职,最终,心存侥幸,在利益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他们的“失足”让人震惊,令人扼腕、痛心,也引起人们的深思。 欣喜看到,在严防“灯下黑”的实践中,各级、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制定了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十分全面的制度约束机制,“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不准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准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不准对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这些制度抓住了办案程序的严密性,给广大纪检干部的工作和行为划了标准,定了“规矩”,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有紧张感、敬畏感。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决定了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制度机制,织密“规矩网”,强化纪检系统自我监督,切实将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千面,把纪检监察干部“严管”起来,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厚爱”的保护机制,锻造纪检监察干部“免疫”的硬本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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