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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发布会于2018年9月16日在北京圆满举行。本次论坛围绕企业治理这一主题,对现代企业制度、信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改善、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等具体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9月17日,人民法治网)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如何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探索“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新格局?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信息归集,推进监管先进化。按照“谁监管、谁共享”原则,全面汇集涉企监管信息夯实数据基础,打通各部门信息孤岛。根据监管事项清单确定被监管的市场主体范围,将相关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库,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信息。 灵活分类手段,推进监管科学化。建立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模型,统一构建市场主体监管等级和抽查频率标准,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企业登记信息、许可信息的静态基础数据和行政处罚等动态监管信息,加强企业信用评分,设定监管等级,实行不同监管手段,并应用于多部门协同监管及联合执法。 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化。针对偷税逃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实行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公示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年度报告情况、资质资格情况、异常经营企业信息、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监管。 完善惩戒制度,推进责任法律化。构建跨部门协同联动响应机制,从政府监管、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制定信用监管工作规范和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措施,让失信者不仅增加预期违约成本,还影响未来获得潜在收益的交易机会,从而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作者:翁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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