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硬刚”诬告陷害 近日,安徽省纪委出台为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的若干规定,对安徽省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以及省纪委监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应当予以澄清正名,从“法治”角度硬刚诬告陷害,为清白的党员干部撑腰,实属一大好事。 从“严书记”到“童所长”,自媒体“反腐”成果斐然,网络也给了广大人民群众打开了更多监督渠道。但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做事的党员干部。从根源上看,相当一部分的“诬告陷害”,是因为动了不良举报人的“奶酪”,“告黑状、放暗箭、使绊子”,短暂地“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却让党员干部畏首畏尾,难以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诬告陷害,往小了说,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名誉,干扰了党员干部的工作,更严重的是干扰了区域党员干部干事创意风气的营造,打击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了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长此以往,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担当、更想观望,不愿负责、更想推脱,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领头羊”“先行者”越来越少。因此,在制度上为受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充分鼓励干事创业激情十分迫切。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就要向诬告者“亮剑”。对于查实的诬告陷害要下大决心,分层分类处理,从简单的提醒教育到追究刑事责任,一经查实一律坚决处理,“一个都不能少”,对于部分“别有用心”的不良举报人更要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果,切实从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让“迟到的正义”可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严惩不良举报人的同时,还要动用适当的宣传方式为清白正派的党员干部“正名”,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深陷“舆论漩涡”的党员干部,主动曝光、宣传典型,真正还党员干部一个清白。用制度护航,让党员干部走出一条担当可贵、担当光荣,敢闯敢试、容错纠错的干事创业之路,在社会上形成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用法治“硬刚”诬告陷害,用一腔正气刹住歪风邪气,要确保群众监督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真正促使基层社会生态得到净化,让鼓励创新、干事创业的正气“杂然赋流形”。 (作者:侯果) 真实姓名:宋晓静 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东街92号 QQ:271282507 电话:1848224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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