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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第九巡察组在核查五河县浍南镇沙湾村危房改造情况时,发现一位享受分散居住待遇的五保贫困户所住的危改房面积“缩水”、质量一般,与2万元危改费用所能达到的质量差距过大,但却通过验收。调查中,浍南镇纪委及时从赵某手中追回房屋差价7177元,并建议镇党委对杜某、方某两人工作失职问题予以立案调查。(9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核查清楚情况,巡察组进村实地寻访半个多小时也未找到核查对象的住处,最后在一个村民的指引下,走过一段狭窄的巷子,穿过一片半软半硬的洼地,才找到了夹在两幢农家大院之间的一间小瓦房。面对扶贫领域中可能涉嫌的“苍蝇级”腐败,巡查组的这种较真的工作态度很值得点赞。
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多发生在乡镇和村级。单笔的扶贫资金量都不大,但量多面广。由于管理不严格,阳光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在一些地方个别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特别是集中在危房改造、低保等扶贫领域。如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曾有部分村干部以“好处费”、“报名费”的方式,向贫困群众收取费用。
这些“苍蝇”不仅剥夺了贫困户所应享有的国家惠政的权利,而且有时候与假冒的贫困户狼狈为奸,相互利用。相对于“大老虎”级贪官,扶贫领域中的“苍蝇级”腐败,最容易损害扶贫工作的公信力。因有切身利害关系,农民群众对身边的“苍蝇级”腐败更是深恶痛绝,一旦有“苍蝇”被揪出,往往拍手称快。
“苍蝇级”贪腐败坏了基层政权的公正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扶贫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必须严厉打击。笔者认为,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揭露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化公为私、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纪委监委要推动健全扶贫领域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尤其要完善和强化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机制。要严厉查处在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推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总之,只有时常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扶贫领域中各类“苍蝇”,以零容忍的态度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贪婪之手,坚决铲除扶贫领域“苍蝇级”腐败土壤,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我们的脱贫攻坚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作者:李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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