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再出新举措,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央视网8月13日) 就在上月,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影院大火,以陆勇帮助病友违法购买仿制药的事件为背景,反映了国内慢粒白血病群体的真实困境,让我们在法与情之间痛定思痛,天价抗癌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格格不入。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进口抗癌药药品实行零关税,大部分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在2%—6%之间,对于昂贵抗癌药降价幅度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在于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国产药品不受关税影响三方面,降价幅度并没有达到公众的期望值。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再出新举措,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在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同时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将36种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了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例如:赫赛汀通过谈判由每支2万元降至7600元,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分别降低67%、54%、55%,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降税政策是我国政府在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方面打出“组合拳”的第一招,政府应建立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一方面要从需求侧着手,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性集团购买”能力,促进高值药品以合理支付标准尽快纳入医保目录。另一方面从供给侧出发,促进优质仿制药在专利到期后快速上市,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下降,这是降低抗癌药价格的根本之策。此外,在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发挥“以量换价”的引导药品价格调整的作用。 本次抗癌药调税降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癌症患者药品费用负担问题的高度关切。国家主管部门与企业充分沟通,在核实药品流通各环节真实加价和开票纳税情况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精准测算药价可降幅度,合理降价,保证抗癌药降价既让利于民,又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全力构建抗癌药价格调控引导机制。 (作者:李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