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受贿行贿本就是“成双成对”,行贿是受贿的源头,有行贿才有受贿,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诱导受贿,就像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对受贿要“零容忍”,对行贿也必须“零容忍”。古语有云: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紧握公权,拿了别人的“好处”自然碍不过情面要适当给别人行“方便”,这样一来二去,就要打“擦边球”,甚至越过“底线”,踩踏“红线”,触犯党纪国法,在无形之中被“围猎”。并且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存在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关系,久而久之极易形成小圈子、小团伙,更有甚者,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全面从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至关重要的招数。一是能够有效震慑买官卖官、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行为,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铲除党内利益集团滋生的土壤,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二是能够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逐步健全打击行贿的刑事法规和行政制度,从源头上堵住“贿赂”,筑牢“不能腐”的笼子。三是要广大党员干部牢牢绷紧“纪律弦”,时刻扭紧“思想关”,把“讲规矩、有纪律”摆在心头,才能让那些妄图靠“行贿”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无路可进,最终避免害己害人。(作者: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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