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买家黄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五一期间,黄女士穿着购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游,回来后要求全部退货。当事买家黄女士通过微博回应,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卖家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北京青年报 2019年5月13日) 随着网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在淘宝上购买自己喜欢的产品。但是,淘宝上的东西也有好坏之分,或者适不适合自己,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阿里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这样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消费者购买物品的热情。这种做法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角度来说,无疑是好的,但是某些消费者却动起了“歪”心思。尤其是节假日的时候,大量购买衣服等产品,等节假日过去用了几天之后再申请无条件退货,这样既可以在旅游、走亲访友的时候有面子,又可以不用花费一分钱。虽然这种行为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哪个领域,如果想要健康、有序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制度,来维护这个的有序运行。“7天无理由退货”,是对卖家的一种制约,是对买家的一种负责。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其实,可以参考一下铁路方面的经验,给客户建立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客户有不诚信的行为,比如霸座、逃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能再次购买车票。阿里平台也应该适时建立起这样的机制,对一些恶意购买的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并进行标注,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警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某个范围内不能购买商品,从而来制约有恶意的消费者。 在用机制制度维护双方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大力弘扬讲诚信的优良传统美德,在平台上进行广泛宣传,让买家和卖家都能够从内心深入树立起讲诚信的理念,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作者: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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