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月17日20时许,新华社北京发电,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文终于对外公开。中央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力度非常大,增加了新思想、新内容,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的实践成果,与近年来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从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党内法规形式,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全面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落实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一支科学规范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选拔“新干部”,政治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前提。新修改的《条例》第三条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员干部要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才能迎难而上、勇往直前、忠于人民忠于党,才能担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任。 选拔“新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是关键。俗话说,人各有志、各有所长,要善于发现人才、善于用人,只有根据个人特长和优点,把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上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将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和挖掘出来,要坚持人岗相适,才是选人用人的关键。 选拔“新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是导向。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是做党的工作,是完成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选出来的干部是要干实事、干大事的,要坚持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要下基层,了解基层,不是高高挂起、纸上谈兵,所以注重基层经验和实践将是现在和未来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选拔“新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是目标。新修改的《条例》最终目的是优化干部队伍、配强配齐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干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才是党和国家修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最终目的和意义。 选拔“新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宗旨。 新修改的《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我们党的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人民是我们党的核心也是最终服务的对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刘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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