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发放低保是我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违规低保现象的清理,但是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出现,一些“官保保”也盯上了这块骨头,他们利用大量的“人情网”“关系网”为亲朋好友夺得这项福利,更有一些“官保保”财迷心窍,把这个福利收入自己囊中,引起了极大的民愤,给党、政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又是一年低保户评议时间了,如何公平、公正的做好低保户评议呢?我觉得基层部门要做好以下“四要”。 一是群众情况要“清”。对参评群众要“如数家珍”,对他们的家庭情况、人员结构、劳动力分配、家庭的“收入账和支出账”都要做到“眼清、手清、心清”,而不是简单的听取村组干部的介绍和建议,或是仅凭申请表述来确认低保户。 二是评议过程要“细”。对照《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具体条例进行评议。评议中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却未达到脱贫标准,家庭支出中教育、医疗占比极大,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但存在重度残疾,家庭情况困难但群众基础较差,与村组干部存在亲戚关系等特殊情况进行重点梳理,并与村委干部达成统一思想认识。 三是评议现场要“稳”。整个评议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通知每户参评群众全程参加评议会,允许群众各抒己见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较真碰硬,直面群众现场质疑和当场“叫嚣”,以据为证,以理服人。规范评议议程兼顾民主投票和民主集中,杜绝应保未保、不纳却纳等情况出现,让群众心服口服,让评议现场公正开展、稳步进行。 四是评议会后要“走”。对落选群众进行逐一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讲透落选原因,消除抵触心理,防止背后乱说现象的发生,鼓励自力更生开创美好新生活,把原本“得罪”人的坏事变成拉近干群关系的良机。 把握好“四要”,做好低保户的评议工作,避免那些开着宝马领低保,住着洋房吃低保现象的再现,让低保评议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让民众真切体会党和政府对民众生活无微不至的关怀。 (作者:任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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