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19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2月21日,人民日报) 黑恶势力对广大群众来讲并陌生,是巧取豪夺、欺行霸市、欺凌乡里的代名词,把暴力作为摄取利益的工具,无视国法人权,严重危及政权,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向来都为当政者和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社会风气大为改观,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但也要看到,黑恶势力仍然存在,而且渗透到了多个社会领域,表现形式也相当多样。有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有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有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有的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有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这些暴力手段和霸道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污染了良好社会风气,亵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严打重处。 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失去生存的土壤,是顺应群众期盼的,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黑恶势力往往是“集团作战”,带有群体性质,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必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科学做好案件线索管理,真正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扫清余毒。 扫黑除恶绝不是简单的暴力对抗,而是一场十分尖锐复杂的专项斗争。古代“打黑英雄”大多悲怆谢幕,固然是受社会环境所迫,但自身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古代许多地方官是靠熟读“四书五经”科举出仕,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付黑恶势力尽管手段雷霆但往往违法,自然容易被政敌构陷而结局不妙。因此,扫黑除恶关键是要打好“法律仗”,创新完善办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黑恶势力之所以猖獗,与其“背后”的力量关系重大。黑祸恶人难治是多种原因交织作用的结果,除了大小“保护伞”外,其头目多为黑白一体或由黑漂白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党政干部为谋一己之私,公然充当起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这些群体胡作非为提供庇佑,这决定了扫黑除恶既要打击黑恶势力,也要“刨根问底” ,依法依纪处理涉事人员,坚决破除这些背后的“关系网” “保护伞”,还社会以和谐宁静。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谋求民生福祉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建强基层组织,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推动这场斗争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全面胜利。(文/闫米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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