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权 于 2018-8-6 22:26 编辑
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民政厅今年设立4500万元“种子基金”,引导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截至8月3日,已有27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与37个深度贫困县签订了“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协议。(8月4日,四川日报)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必须拿出“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决心,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动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以及超常规的力度,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可以说,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组织有贡献。
助力脱贫攻坚,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通过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机构培育等措施实施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为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要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服务。要定期开展相关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要建设共享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作者: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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