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纪者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 近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推进,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扩大了原有纪委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实现了所有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意义重大。然而在强化纪检监察部门权力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执纪者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执纪者享有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执纪的诸多权力,而其本身作为公权力部门也应该受到约束,否则就容易出现“灯下黑”的问题。那么怎样来加强对执纪者的监督管理呢?笔者认为应该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纪检监察权力制度化约束力度。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尽快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具体就是要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执行党的纪律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谈话、外查取证、措施使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让纪检监察权力在规则内运行,防止因权力缺乏约束而脱轨运行;防止因权力过大、过于集中而出现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打击某个特定对象的现象。 二、构建开放式的监督体系。在现有的上级对下级、同级互相监督体制基础上加大纪检监察权力公开的步伐,把更多的监察权力置于阳光下,比其他部门更加透明,除涉密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其他所有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群众和被监督对象的监督作用,增加社会各类群体对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话语权,唯有如此才能较好地解决“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重大课题。 三、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增强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注重纪法融合,始终绷紧纪法这根玹。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去分析研究判断,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考虑法的内容,准确把握错与非错、错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学精悟透纪法原理关系基础上自觉遵守纪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做到客观工作严谨监督执纪。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以严格的标准要求、严厉的措施惩戒,确保每一位执纪者都在红线内履职尽责。 作者:夏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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