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结合”解决“三不为”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蒙骗上级、糊弄群众的假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作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的乱作为等现象,在监督高压态势下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也有个别干部的担当意识却有所弱化,出现了因“害怕担责不敢作为、缺少激励不愿作为、本领欠缺不会作为”的“三不为”苗头。 改革越到紧要关头,事业越到十字路口,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在位有责、挺身发力。当前出现“三不为”现象,正是一些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缺少担当精神的表现。要破解干部这种“三不为”问题,必须要做到“三结合”。 惩处与激励相结合,解决“不想为”。当前,一些干部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甘当“太平官”,以“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为行事准则,占着岗位不尽责,拿着俸禄不干事;也有部分埋头苦干的“老实人”,任劳任怨默默奋斗,却容易被人“忽视”或“遗忘”,看不到奋斗的希望。这些风气如果持续延伸,势必会让“不想为”的思想和氛围滋生扩散。要抑制和防范此风蔓延,必须惩处与激励相结合。一方面,对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的干部零容忍,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让消极者失位。另一方面,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那些对党忠诚、默默无闻、脚踏实地、一门心思干事创业的好干部进入组织视野,让有为者有位。 助学与自学相结合,解决“不能为”。领导干部的“不能为”,更多地体现在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工作中显得能力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着手,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培养,并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让他们成为服务群众的行家里手。除了组织的培养和帮助外,更多的是要通过“内因”发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业务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让自己尽快成长起来。 容错与纠错相结合,解决“不敢为”。领导干部害怕工作失误,做事瞻前顾后,求稳怕乱、避重就轻、回避矛盾,工作缺乏闯劲、干劲等害怕担责“不敢为”的种种表现,皆是缺乏有力的“靠山”所致。容错纠错机制无疑为干事创业者打了一剂“强心针”,也是改革创新者的“保护伞”。容错纠错机制也要运用得当,容错的认定,要准确判定是“探索性失误”还是“乱作为”,防止容错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同时,容错也要容之有度,对不该容的错误坚决不容,不让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亮黄牌”“敲警钟”,促使及早纠正。 (作者:陶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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