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山东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在济南召开。会上强调,要大胆使用《亮剑》中“李云龙式”干部,要为此类干部撑腰鼓劲,放到重要岗位,让他们脱颖而出,为山东多造就一些攻坚克难的“闯将”、“干将”。(2月11日,齐鲁网)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更具挑战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将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充分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使领导干部敢于“亮剑”、勇于“亮剑”。 首先,要切实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就现实情况来看,少数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存在“谨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越雷池半步”的心理,严重影响了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阻碍了改革的步伐。因而,切实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免除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无意的工作过失和相关责任,切实尊重和鼓励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首创精神,充分形成党员干部敢于“亮剑”的氛围,解除党员干部“亮剑”的后顾之忧。 其次,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亮剑”的能力。党员干部敢于“亮剑”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前提,而能够“亮剑”、有能力“亮剑”则是党员干部“干成事”的必要条件。因此,要根据党员干部所在的行业、单位、部门业务特点,杜绝“一锅煮”、“一刀切”,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分类培训,促使党员干部获得更加科学化、专业化知识,从而提升党员干部的内在素养、提高“实战能力”,让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能够“亮剑”。 最后,要建立科学的党员干部评价体系。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无意的失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干事创业的整体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党员干部评价体系,坚持按照具体情况,区分对待党员干部的工作失误,及时的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摒弃以往一刀切的惩戒模式,让无意失误的党员干部能够得到客观的评价和对待,不影响无意失误的党员进步和发展,从而促进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敢于“亮剑”能够“亮剑”。 (作者: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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