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跌倒”的党员干部重燃革命激情 8月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题为《浙江常态化帮扶受处分党员干部——“拉一把”,帮“跌倒者”站起来》的文章,文章讲述了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管党治党重要手段。如何让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走出低谷,重新振作,作为摆在该省各级纪委监委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从“多次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购买香烟,涉及金额17.35万元”的“酒气冲天”的苏为作,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在村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而“榜上有名”的陈孟吉,再到“公款旅游,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和土特产”的项伟曾,他们都在工作中有过错误,都跌倒过,但“被处分的党员,只要没有被开除党籍,仍然是我们这支队伍的一分子,决不能让一个党员掉队。” 没有干部不会犯错,也没有干部是天生注定会犯错,对于那些犯错干部,在最初被选拔为干部时,其实都是有理想、有抱负的,只是后来没抵制住各种诱惑才步入深渊。其上级党组织应该扮演好治病救人的“啄木鸟”,有责任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有责任做好犯错受处分同志受的教育和关爱工作;有责任对受处分的同志进行及时疏导,做好回访工作,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同志和人员多付出些耐心、关心和厚爱,让他们调整好心态,从“迷途的羔羊”及时回头,变回“识途老马”。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有错当然必罚,惩处是必要的,但“惩”是为了“治”,目的是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党纪处分不是要击垮犯错的党员干部,而是要把他们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党员干部也是人,也会犯错,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对犯错误的同志不能“一罚了之”。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给他们站起来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他们重新成长的机会。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当然犯错的党员干部也要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总结犯错根源,彻底根治有害思想和言行,告别过去,轻装上阵。 有了上级党组织的关心和及时“救治”,那些识错知错、立行立改、日常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定会吸取教训,对失而复得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必会重燃革命激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壮志投入到再一次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作者:任淑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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