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真抓实干,必须有严格的问责机制作保障。《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无论是对整治“四风”不力的问责,还是对环保领域的终身追责,抑或是对脱贫攻坚贯彻不坚决不到位的究责,等等,都在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清的状况。(人民日报) 对履行责任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打响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威慑力、督促力,给干部以鞭策。然而在执行问责的过程中,个别地方却不同程度存在精准不够、刚性不足、警示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问责失之于宽松软,无形之中削弱了问责的权威和震慑作用。只有敢于问责,严格问责,才能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就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开展问责,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强化督查,做好跟踪问责。督查中,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的同时,也要缕清责任主体,敢于问责,严格问责,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有为有位,有位有为”的思想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 敢于问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就能够通过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党的纪律更好地执行到位。
作者:郁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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