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之后,长春长生生物再陷“泥潭”。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并表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得到有效控制。言外之意,涉事疫苗还未在市场上流通。紧接着7月20日,长生生物疫苗再次出现问题。旗下子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因“效价测定”不合规定,被按劣药论处。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已流入市场。 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再到如今的“长生生物事件”,疫苗的安全问题屡屡被提及,但仍不断发生。一个个问号不断浮现:生产记录为什么要造假?背后有什么猫腻?那批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向了哪里?涉事企业屡屡犯规,暴露了哪些深层次问题?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事件发生后,除了对长生生物公开谴责外还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比疫苗事件更可恨的是背后深层次的利益勾结和人性之恶。如何根治“系统性的恶,全局性的假”,走出风险社会所谓“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困境,需要我们从公共治理现代化上入手,打破垄断,加强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对肇事企业要罚得它破产,责任人要诉诸刑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百姓生命健康负责。别让疫苗失了效,市场失了信。(施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