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12月6日 陕西日报) 2016年6月,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下简称三项机制)出台以来,凝聚了追赶超越精气神,激发了担当作为积极性,树立了能者上、庸者下、干者容、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经验基础上,省委顺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聚焦新任务,重新修订了三项机制。 容错纠错机制出台的目的方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容错纠错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务必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容错纠错准确把握的政策界限。容错纠错应当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作者:终南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