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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而党的领导正是这场革命的 “纲” 与 “魂”。《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以制度形式固化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地位,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让法治中国建设纲举目张、行稳致远。 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 “定盘星”,为法治中国锚定正确方向。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但法治建设绝非自发演进的过程,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掌舵领航。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大优势。《条例》明确规定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确保了法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从科学立法到严格执法,从公正司法到全民守法,正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破解了一系列长期存在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实现了法治建设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脱离党的领导,法治建设就会偏离方向、失去灵魂,甚至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条例》是党领导法治的 “施工图”,让法治实践有章可循、有力有序。如果说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 “纲”,那么《条例》就是贯穿始终的 “线”,将党对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具体制度、具体举措。《条例》不仅明确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还规范了地方党委、党委法治委员会、党委有关工作机关等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立法领域,《条例》推动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始终反映党和人民意志;在执法领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统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司法领域,保障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协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普法领域,明确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实施,让党领导法治建设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具体实践,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党领法治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条例》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从解决 “执行难” 问题,到推进司法公开;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到保障群众合法信访权益,在党的领导下,法治建设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当群众在权益受损时能得到法律保护,在纠纷发生时能获得公正裁决,在社会生活中能感受到法治温度,法治就真正成为了人民群众的 “定心丸”。这正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也是《条例》生命力所在 —— 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纲举目张,执本末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的实施,深刻诠释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根本保证,法治建设为党的领导提供坚实支撑。在新的征程上,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就一定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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