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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激发实干担当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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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为基层减负划定“硬杠杠”,彰显党中央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顽疾的决心,更为基层干部破除桎梏、松绑赋能,让其得以轻装上阵投身实干。这一制度的出台,既是回应基层长期深受形式主义之苦的现实诉求,更是推动党政体系高效运转、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之举,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与时代价值。
一、直击痛点的精准施策,剑指形式主义沉疴
此次《若干规定》直面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极强。从严苛管控督查检查考核频次入手,明确中央及地方层级的实地督查上限,杜绝多头重复、过度留痕的做法;严禁将开会发文、拍照打卡等形式化要素作为考评依据,摒弃“材料政绩”导向;压缩文件篇幅至数千字以内,遏制文山会海现象。这些量化指标与刚性约束,实质上是为基层工作划清了“责任边界”,让干部从无谓事务中抽身,将精力聚焦于政策落地见效的核心环节。正如基层干部所感:“少些台账报表,多些走村入户”。这种转变不仅是工作方式的优化,更是政绩观的深刻重塑。
二、制度创新的系统思维,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规定》并非简单禁止性条款的堆砌,而是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实现源头治理。一方面,建立督查检查考核的计划备案与动态调度机制,防止上级部门随意向基层施压;另一方面,严控借调干部行为,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的稳定性。更为关键的是,文件强调“减负不减责”,明确基层需将释放出来的精力投入到矛盾化解、群众服务等实质工作中去。这种辩证施治的思路,既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偏差,又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实现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转变。
三、以上率下的破局之道,压实各级主体责任
形式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源于压力传导中的层层加码。《若干规定》特别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要求上级部门在部署工作时实事求是,不得脱离实际搞“花架子”。中央层面带头精简考核指标、合并同类事项,省级党委统筹本级督查安排,正是以顶层设计的理性克制带动整个行政体系的作风转变。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将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形成上下联动的责任闭环。这种自上而下的自我革命,有望打破“上面拍脑袋、下面疲于奔命”的恶性循环。
四、赋能发展的深层逻辑,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审视,基层减负绝非权宜之计,而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口。《若干规定》通过规范创建达标活动、整合政务APP等功能,减少基层的形式化消耗,本质上是对行政资源的科学配置。当基层干部不再困于迎评迎检、填表造册时,便能更专注于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发展命题。这种生产力解放所带来的治理效能提升,正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坚实支撑。
行至当下,整治形式主义已进入深水区。《若干规定》的出台既是阶段性成果的固化,更是新征程的起点。期待各地各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真正把“基层减负”转化为“基层敢为”“基层善为”的生动实践,让广大干部在改革发展一线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唯有如此,才能让形式主义无处遁形,让实干精神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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