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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关公众命,触碰红线惩不怠 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7月24日 人民日报) 近日,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从普罗大众到各界媒体都对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刷爆了朋友圈,大家在表达自己愤怒的同时,也在屏息注视着有关部门如何做出处理。 22日,李克强总理对事件做出重要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紧接着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事件做出重要指示,“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中央领导的表态让人们对疫苗领域的安全整治有了更多期待,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相关部门也迅疾采取了行动,对事件的调查和对相关人员的惩治也在第一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 疫苗事件虽然得到即时处理,但我们不禁要追问,疫苗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远的不说,2016年发生的山东庞氏母女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疫苗事件仍历历在目,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应有惩处,但为什么还是没能防止疫苗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我们的监管体系还存在疏漏之处,二是我们的惩治结果未能形成有效震慑效应。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疫苗市场超过一半是由私营厂商占据,商人的逐利本性导致其极力钻营,一旦监管出现缝隙很难保证假冒伪劣产品不流通于市面。“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发生这次疫苗事件已对国人造成不小的心理打击,相关部门决不能抱有侥幸心里,应该借此事件认真对包括疫苗在内的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产品进行全链条监管审查,各种渠道堵住任何漏洞裂缝,真正编织起一张有效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隔离网”。同时,针对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安全行为的企业厂商,要施以最严厉的惩治措施,比如终身剥夺涉事人员和法人相关市场准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罚至其倾家荡产,这样才可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震慑效应,织起一张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蚀的“高压线”,让那些有据小利而忘大义倾向的不良商人望法却步。 作者:杨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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