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一论述深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履行法定职权时,要坚持依宪依法执政,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遵循宪法至上原则,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宪法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奠基石,乃国之重器,忠实地崇尚宪法是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表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国家和人民意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大理应带头学习宪法,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在依法履行职权时,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 要做宪法的自觉遵守者。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神圣职责。”宪法得到遵守,是每个人享有安全、自由、平等、尊严、幸福等生活价值的前提,遵守宪法是我们对国家应尽的基本义务。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带头遵守宪法,时刻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善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确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系,积极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表达诉求,主动承担责任。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法治方式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律规范行权履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把宪法法律的每一项规定,渗透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要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表率作用,在履行法定职权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或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做人民利益实现的维护者捍卫者。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式,捍卫宪法更需要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只有忠实地崇尚宪法、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坚定地捍卫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够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我们才无愧于应有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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