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前,定了水质保护目标,都不知道找谁落实。”洱源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赵鸿程说,河湖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前就有,但很难落地,为啥?“责任没具体到人。有了河长制,工作就有了抓手。”(新华网 12月3日) 据统计,2011年-2015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件373起,无论是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还是2014年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在对第二水厂出水口检测时发现自来水中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微克/升。深究其因,归根到底还是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明确。 水的健康问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行“河长制”,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空头口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也非一日之功。“河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者,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保卫者,更是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执行者。河长制的推出,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配合,有力有效地打好“绿水保卫战”。“河长制”将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河流防治责任的最前端,责任明确,推责无弹性,追责无人替,履责变刚性,工作由虚变实。目前,我国的河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河长制的推行方面,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建设,明确作为“一河之长”达不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巡河走过场、不巡而报、报送虚假信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疾,形成强大震慑之力。 李强书记强调:“治水护水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有关水的战役里,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我相信,在“河长”的正确指挥下,山青、水秀、河畅、湖美、岸绿的美好画卷,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映入进入我们每个人的眼帘!(文/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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