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1月30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三化”进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化繁为简,科学化。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主要包括干部的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分类细,材料覆盖广,如何科学性地收集、整理这些材料,做到严谨,可查可追溯,是我们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 有理有据,制度化。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制度执行是关键所在。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在具体工作中确保执行。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各方努力,有效开展。 有章可依,规范化。一是严明纪律。《条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二是严格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三是严肃追责。《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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