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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应是“一方净土”,然而,海南省琼台师范学院这所秉持“宣德育人,衍道敦行”校训的百年老校,却因多名校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沦为腐败的“重灾区”,委实令人痛心。(《新华网》,11月21日)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已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出现有一定组织参与、以一定团体出现的腐败。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一旦“一把手”有问题,可能整个班子都会受到腐蚀,出现腐败“窝案”的可能会更大。 贪污腐败犯罪,历来是我党反腐工作中严厉打击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贪腐型犯罪也在与时俱进,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其中贪污窝案的大幅增加,为纪监检察机关所关注。贪污窝案不同于一般贪污案件,一旦爆发,将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窝案”的犯罪形式具有多样性。一是上下联动作案。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利己目的,往往利用手中权力,指使、怂恿、放纵自己管辖的部门领导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乱中取利,坐收好处。二是内外勾结作案。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里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绝大部分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相互串通,勾结作案。 因此,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注意查微析疑,注意从个案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说的每一句话,交待的每一个情节都要认真分析,不能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要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获取新的线索,要有挖深角的心理准备和小案办成大案的侦查意识。(文/李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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