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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莫让刷单成为“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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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2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网购刷单灰色产业链近期异常活跃,包括“握手网”“宝宝刷单网”等多家刷单平台近期业务频繁,其中“握手网”号称有60万“刷手”,在被曝光之后,两家刷单平台的刷单业务依然没有停止。(11月19日 经济日报)
在倡导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国家多方面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可谓是全球电子商务领先者,在解决社会就业和促进产业链延伸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看到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中一些违法行为也不容忽视,最典型的当属“刷单”行为。
按照解释,刷单是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以此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因此,刷单已经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一条灰色产业链,入职门槛低,甚至只需要会操作只能手机就能成为一名刷单兼职者。刷单行为屡禁不止,其背后依然是利益的驱动,近些年为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国家和电商平台一直加大对刷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打击的同时刷单的市场要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从刷单报价就能看出来,最早刷一单才几毛钱,现在至少要3.5元到4元。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尽管法律层面已经有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但是打击“刷单”行为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一是我们的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辨识度,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对那些明知是通过恶意刷单提高知名度的假冒商品信息不要去点赞或转发,避免对假冒伪劣商品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而忽视了自身应担负的责任,在为商户提供交易平台的同时要及时履行自己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针对在平台上传播的虚假刷单信息要通过技术手段过滤疲敝及时将其下线,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三是立法部门要继续完善监管层面的立法工作,使其在法律层面有法可依,时法律的触角真正能延伸到刷单领域,使我们的监管部门更好开展日常的监管工作。
作者:文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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