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既是给广大干部“敲警钟”,也是一种激励,疏通了“上下”双车道,激发了“政治圈”活力,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政策标尺”,为“上下”明规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印发,为组织人事部门优化“政治圈”提供了一把“政策标尺”,为广大干部在“上下”这条“车道”上明确规则。《规定》明确提出了“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并提出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各地区、各层级应当对标《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刻度”,摒弃“差不多”态度,将“政策标尺”量得精、测得准。 一面“全身镜”,为“上下”明实境。干部做得好不好、抓不抓得实,需要多维度全方位多形式的去考察、去测访。干部工作开展是否符合要求,要看群众怎么说、领导怎么评、同事怎么看、成效怎么样,要将《规定》落到实处,就需到基层去“看”、到群众中去“听”、到实际工作中去“测”、面对面去“谈”,照清“全身镜”才能将“政策标尺”立得稳,量得准。镜子不仅要照全还要经常照,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多形式,看常态化、抓日常状态,经常照才能找问题、“正衣冠”,让“上下”更有依据。 一根“指挥棒”,为“上下”明方向。《规定》第十条提到,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各层级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上下”结果运用,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让其“一下了之”,为“上”的干部树立目标、严格要求,戒骄戒躁,为“下”的干部重振信心,“帮扶整改”,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明确“上下后”的方向。同时,《规定》第七条详细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程序,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明确回答了怎么“上”、 怎么“下”的问题,明确了“上下”的路径,疏通了“上下” 的渠道。(洛香政府 杨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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