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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代表市委对你进行约谈……”近日,广东江门台山市委主要领导就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对两名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了“一对一”约谈。(来源于11月13日人民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做到勇于担当,能够担当,敢于担当。 担当,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广东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推出了6项规定18条措施,就是为解决一些党组织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监督意识薄弱、管党治党不担当等突出问题,让领导干部“红脸出汗”,倒逼一把手做好分内事,种好“责任田”。 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领导干部要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工作中要时刻不忘肩负的神圣职责,勇挑重任,在矛盾和问题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同时,要学会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正确的对待成绩和失误,不断的促进工作开展。 面对两个一百年的目标,领导干部既要不忘初心、忠诚尽责,又要敢想敢干、担当作为,大力弘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实干之风,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的初心。 (作者:曹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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