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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国企廉政建设需“他律”,也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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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5: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企廉政建设需“他律”,也需“自律”
2018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系统44家市管国有企业约350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完成一项规定动作——填写《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并纳入廉政档案,定期检查。这份登记表,由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亲笔填写,对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要求填写“整改情况”,向组织作出承诺:“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并按要求立即予以纠正。”(11月6日,人民网)
“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国企廉政建设需“他律”。今年6月, 上海出台的《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利益冲突情况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七个不得”:“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不得参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得担任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贷、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上海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城市,发生在国资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可能更加复杂,加强对国企领导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用制度套牢反腐败思想,才能促进国资国企健康发展。
国企廉政建设需“自律”。上海市要求国企领导人向组织作出承诺:“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并按要求立即予以纠正。”这就是要求国企领导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国企领导人要提高政治意识,只有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廉政底线,自觉远离利益冲突,才能带好企业,让企业走向正轨。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抵御腐败问题需“他律”,也需“自律”!
(作者:杨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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